一.出廠、安裝交付檢驗:
防火門產品必須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逐項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并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1.常規出廠檢驗項目為:應對每一樘防火門的門框、門扇單獨進行檢驗;
(1)設計要求:符合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
(2)木材含水率:防火門所用木材應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復合材,并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按照GB/T 8625—2005檢驗達到該標準第7章難燃性要求;
(3)人造板含水率:防火門所用人造板進行阻燃處理再進行干燥處理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12%;人造板在制成防火門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4)鋼材厚度:防火門所用鋼質材料厚度要求(單位為毫米)
部件名稱 | 材料厚度 |
---|---|
門扇面板 | ≥0.8 |
門框板 | ≥1.2 |
鉸鏈板 | ≥3.0 |
不帶螺孔的加固件 | ≥1.2 |
帶螺孔的加固件 | ≥3.0 |
(5)外觀質量:見:《防火門3C認證工藝質量要求》;
(6)門扇質量:門扇質量不應小于門扇的設計質量。;
(7)尺寸極限偏差:防火門門扇、門框的尺寸極限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名稱 | 項目 | 極限偏差 |
---|---|---|
門扇 | 高度 H | ±2 |
寬度 W | ±2 | |
厚度 T | +2-1 | |
門框 | 內裁口高度 H’ | ±3 |
內裁口寬度 W’ | ±2 | |
側壁寬度 T’ | ±2 |
2.防火門安裝交付使用時的常規檢驗項目為:
(1)應對每一樘防火門進行配合公差、靈活性、配件安裝情況的檢驗;
(2)抽樣檢驗可靠性。
二.標志:
1.每樘防火門都應在明顯位置固有永久性標牌,標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及商標(若有);
(2)制造廠名稱或制造廠標記和廠址;
(3)出廠日期及產品生產批號;
(4)執行標準;
2.產品標牌的制作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
三.包裝、運輸和使用說明書:
產品及其五金配件的包裝應安全、可靠,并便于裝卸、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應符合GB/T 6388的規定。
隨產品應提供如下文字資料:
(1)產品合格證,其表述應符合GB/T 14436的規定;
(2)產品說明書,其表述應符合GB 9968.1的規定;
(3)裝箱單;
(4)產品安裝圖;
(5)防火五金配件及附件清單。
應把上述資料裝入防水袋中。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因行車時碰撞損壞包裝,裝卸時輕抬輕放,嚴格避免磕、摔、撬等行為,防止機械變形損壞產品,影響安裝使用。
四.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處,要避免和有腐蝕的物質及氣體接觸,并要采取防潮、防雨、防曬、防腐等措施。產品平放時底部須墊平,門框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5 m,門扇堆放高度不超過1.2 m,產品豎放時,其傾斜角度不得大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