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消防產品認證屬于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中,關于滅火設備產品消防認證的一部分,包括消防通用閥門、灑水噴頭、濕式報警閥、感溫元件、加速器、水霧噴頭等設備設施在內。
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17》在自動噴水滅火產品關于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的規定方面,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劃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 Ⅱ級)、嚴重危險級(Ⅰ級、 Ⅱ級)和倉庫危險級( Ⅰ級、 Ⅱ級、 Ⅲ級)。
其次,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根據其用途、容納物品的火災荷載及室內空間條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災特點和熱氣流驅動灑水噴頭開放及噴水到位的難易程度后確定,設置場所應按本規范附錄A進行分類 。
根據火災荷載(由可燃物的性質、數量及分布狀況決定)、室內空間條件(面積、高度)、人員密集程度、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撲救初期火災的難易程度,以及疏散及外部增援條件等因素,劃分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
建筑物內存在物品的性質、數量以及其結構的疏密、包裝和分布狀況,將決定火災荷載及發生火災時的燃燒速度與放熱量,是劃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的重要依據。建筑物內存在物品的性質、數量以及其結構的疏密、包裝和分布狀況,將決定火災荷載及發生火災時的燃燒速度與放熱量,是劃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的重要依據。
國外標準規范大多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場所劃分為三個或四個火災危險等級。如英國將設置場所劃分為三個危險等級,即輕危險級、中輕危險級(其中又分為4組,OH1~OH4)和高危險級(其中又分為生產加工級和貯存級,每個級別又劃分為4類,分別是HHP1~HHP4和HHS1~HHS4)。德國劃分為四個危險等級,即Ⅰ、Ⅱ、Ⅲ、Ⅳ級,分別為輕、中、嚴重(其中又分為生產級和儲存級)危險級。美國和日本則劃分為輕、中和嚴重危險級。
本規范參考了發達國家規范,又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將設置場所劃分為四級,分別為輕、中(其中又分為Ⅰ級和Ⅱ級)、嚴重(其中又分為Ⅰ級和Ⅱ級)及倉庫(其中又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危險級。
最后,規定要求當建筑物內各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及滅火難度存在較大差異時,宜按各場所的實際情況確定系統選型與火災危險等級。
也就是說,當建筑物內各場所的使用功能、火災危險性或滅火難度存在較大差異時,要求遵循“實事求是”和“有的放矢”的原則,按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系統和確定其火災危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