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產品認證,屬于強制性消防產品認證的一部分。一般是由消防部經濟部指定認可實驗室,根據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17945-2010,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防護等級、一般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
歐美等國消防應急疏散照明技術發展較早、較快,處于領先地位。我國雖起步晚,但發展也很快。國內有多個企業生產消防應急燈具,但產品質量、性能和品種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工程設計中也存在造價高、施工難、控制不靈等問題。
那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規范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性能要求是什么?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故障狀態用黃色,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或開關),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顯示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主電和備電不應同時輸出,并能以手動、自動兩種方式轉入應急狀態,且應設只有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制應急啟動按鈕,該按鈕啟動后,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不應受過放電保護的影響。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能在空載、滿載10%和超載20%條件下正常工作,輸出特性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于等于12V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對電池(組)分段保護,每段電池(組)額定電壓不應大于12V,且在電池(組)充滿電時,每段電池(組)電壓均不應小于額定電壓。當任一段電池電壓小于額定電壓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相應的部位。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在下述情況下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的類型;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故障聲信號應再啟動;故障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