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觀和標志:
1. 通用閥門表面應平整光潔,無加工缺陷及碰傷劃痕,涂層均勻,色澤美觀。
2. 閥體應噴涂為紅色。
3. 通用閥門標志牌內容應設有耐久性明顯標志,清晰標注下述內容:
(1)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
(2)制造商名稱或商標;
(3)額定工作壓力;
(4)電性能指標(適用時);
(5)生產日期及產品編號;
(6)執行標準;
(7)水流方向(適用時)。
二、公稱尺寸:通用閥門的進出口公稱尺寸不應超過300mm,且應符合GB/T 1047的規定。
三、額定工作壓力:通用閥門的額定工作壓力不應低于1.2 MPa,且應符合GB/T 1048的規定。
四、材料:
1.通用閥門的閥體及閥蓋應采用耐腐蝕性能不低于球墨鑄鐵的材料制成,閥座材料的耐腐蝕性能不應低于青銅。
2. 通用閥門中要求轉動或滑動的零件應采用青銅、黃銅、鎳銅合金等耐腐蝕性材料制成,若用耐腐性能差的材料制造時,應在相對運動處加入上述耐腐蝕材料制造的襯套件。
五、連接方式:
1. 采用螺紋連接方式時,其連接尺寸應符合GB/T 7306的規定。
2. 采用法蘭連接方式時,法蘭連接尺寸、法蘭密封面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T 9112或GB/T 17241.6的規定。
3. 采用溝槽連接方式時,其連接尺寸應符合GB 5135.11的規定。
4. 采用對夾連接方式時,其連接尺寸應符合GB/T 12221的規定。
5. 采用卡套連接方式時,其連接尺寸應符合GB/T 3737的規定。
六、剛性非金屬零件耐老化性能:分別進行熱空氣老化、溫水老化試驗后剛性非金屬零件不應產生妨礙裝置正常動作的扭曲、蠕變、裂紋或其它變形損壞。
七、閥瓣密封件:閥瓣密封件按照標準中的7.7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GB/T 21873-2008 中的4.2.3、4.2.4、4.2.5.2、4.2.6、4.2.8的要求。
八、驅動要求:
1. 采用電動、氣動或液壓等方式驅動的通用閥門,其驅動裝置應保證閥門在進出口最大壓差不超過其額定工作壓力下, 能正常動作。
2. 按標準進行工作循環試驗后,采用電動、氣動或液壓等方式驅動的通用閥門應開啟靈活,驅動裝置和閥門不應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試驗后進行密封性能試驗,閥門各密封處應無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