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 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其前身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其主要變化或亮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審查和驗收工作主體由公安消防部門調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 審核和驗收的場所,在《新規》中一律予以保留,并新增“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也就是說,對54m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要求更高。
3. 在消防驗收環節增加“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的內容。
4. 減少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1)消防設計審核時:
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無需提供。
(2)消防驗收時無需再提供:
①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等;
②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等
③ 必須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這是因為實際竣工圖往往與設計審核圖紙有出入。
項目 |
內容 |
||
適用范圍 |
1. 適用: |
||
2. 不適用: |
|||
責任義務 |
1.單位: |
||
特 殊 建 設 工 程 |
按 建 筑 面 積 |
建筑項目 |
總建筑面積/m2 |
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
>20000 |
||
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
>15000 |
||
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
>10000 |
||
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
>2500 |
||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
>1000 |
||
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
>500 |
||
按 功 能 |
1. 組合夠格:設有上述人員密集場所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
||
2. 重要功能: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
|||
3. 本條第 1 、2 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 |
|||
4.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
|||
5. 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
|||
6.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
|||
消 防 設 計 審 查 |
通 用 |
1.提交材料: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限依法應有);臨時性建筑批準文件(限依法應批);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限專家評審)。 |
|
2.時限: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
|||
專 家 評 審 |
1.評審范圍: |
||
2.評審時限: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后者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 |
|||
3.通過標準:評審專家應當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總數不得少于七人,且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 |
|||
消防驗收 |
1.提交材料: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
||
2.時限: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